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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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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总商会上海分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保证丽水市莲都区总商会上海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总商会上海分会手册》的有关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1)会费;(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3)利息;(4)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的收支管理 (一)职责权限(1)会长、秘书长负责分会经费开支的审批;(2)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以便向会员公布经费的收支明细; (二)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分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电话费、网络托管费等)(2)招待费;(不包含商会日常接待费)(3)宣传费;(含商会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等设计印刷费)(4)礼品费;(5)邮电费;(6)市内交通费;(7)差旅费;(8)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开支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开支;(9)与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制度和《丽水市莲都区总商会上海分会会员手册》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五)分会经费一律不得转移或挪做他用。 (六)其他事项 (1)费用发生7日内报销入账,节假日顺延。(2)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3)本分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本分会手册进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4)如本分会解散、终止,应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本商会章程规定处理。 三、 文件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丽水市莲都区总商会上海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监督实施并根据分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 四、 文件的生效 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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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7-28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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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庭 |
锦江之星旅馆虹桥沪青平公路店(二店)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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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世平 |
上海宝德轩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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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旭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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